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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環保團體之間是可以達成共識,但前提要件是必須有時間。目前環保團體之間是透過個案合作的方式,例如蘇花高、反八輕、電磁波公害…。每個議題基本上都會有一個以上團體特別關注,也就是主導者。因為團體很有限,議題很多,所以重疊性很高。有時候環保團體之間也會互相爭奪資源,基於組織之間和諧,這裡就不說明。

Q:但是在您擔任秘書長期間,環盟與荒野時常共同合作舉辦會議?

A:我在接任非核台灣聯盟執行長到環保環盟秘書長時,我觀察整個社會氣氛下,倡議型的環保議題被邊緣化很嚴重,所以環保團體之間要先團結,早期環盟和荒野幾乎沒合作過,大家就來合作看看,創造一些可能。

Q:環盟怎麼選擇合作的夥伴?

A:根據議題、當時的政治氛圍,擬定策略後,找尋適合的團體與人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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