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需要錢,我早上去找一份副業,幫忙賣早餐。

早餐店老闆娘首先要我把切開麵包沾奶油,我用刀子將麵包沾完奶油後,她要我用刀子去切麵包再沾。她與她的女兒看了似乎很滿意,並告訴我天天要去幫忙。

突然,我想起一星期南北往來可能無法配合,所以向她們要電話,想事後再拒絕。

上面這段文字是記錄於2001年12月16日09:20,我最近在整理過去資料,看到這張隨手紀錄的單子,我很驚訝,因為我的記憶不曾有賣早餐的經驗,但左看右看,那確實是我的筆跡啊!那到底發生啥事?

剛剛我去查我2001年12月16日那天記錄,那天正好是星期日,當天我將從台南搭復興航空晚上八點四十五分的飛機回台北。那段時間是我在呂副總統創辦國家展望文教金會工作,每週一到週四在台北,週五以後在台南。而當年四月底,也是我揮別三十多年故鄉,搬到台北工作,隔天五月一日我正式上班。

照這樣算,我根本沒時間去兼職賣早餐啊!我百思不解,後來我陸續找到相關文件,我才發現那是我紀錄夢的文字資料,實在冷到極點。我才想起,我從小大到很會做夢,常常做夢,夢境有時很真實,有時似曾相似,有時還有續集,有時好像重複。因此,有一段時間,我積極紀錄夢境的事情,這文件就是當時紀錄。

那既然賣早餐的真相釐清,我也就鬆一口氣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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