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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 2005-08-08 21:22

(中央社記者陳鈞凱台北八日電)蘭嶼核廢料貯存場租約逾期二年,在另覓貯存場面臨瓶頸下,最近便傳出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有意以高額回饋金換取核廢料續留蘭嶼。國內環保團體今天疾呼,蘭嶼人拒絕核廢料的立場從未鬆動,要求原委會應儘速履行遷場的承諾。



台電蘭嶼核廢料貯存場自一九八二年完工以來,已貯存九萬七千六百七十二桶低放射性廢料,其中高達八萬六千三百八十桶都來自於台電公司的核能電廠,其餘則為全國各醫療、工業、學術單位,使用放射性同位素過程中所產生的廢棄物。

儘管原委會承諾會在二00二年將核廢料遷離蘭嶼,但由於另覓其他貯存場所處處碰壁,加上相關的「低放射性廢料最終處置場」條例仍未立法通過,因此傳出原委會在面臨遷場不易的困境下,有意以提高回饋金方式,換取核廢料續留蘭嶼。

台灣環境保護聯盟秘書長何宗勳表示,台電所屬意的替代場所,包括台東、澎湖及烏坵等地的民眾,都曾明白表示不歡迎核廢料貯存場的立場,結論已經很清楚了,台灣沒有一個地方,有人想要收容核廢料桶,原能會實在不該再自欺欺人。

如果核廢料真像原委會強調的無害,何宗勳說,哪全世界的人為什麼都拒絕核廢料,堆放到自己的家鄉呢? 若原委會真相信自己的說法,那麼最佳的核廢料貯存場地點,不是蘭嶼,也不是台灣的其他偏遠、離島地區,而是原委會的辦公大樓。

何宗勳強調,蘭嶼人反核廢料的立場從未鬆動過,希望原委會能儘速履行既有的承諾,將核廢料遷出蘭嶼,而如果原委會及台電沒有能力可處理核廢料,最根本的處理方法便是停止繼續使用核能來發電,而不要老是想藉釋出龐大回饋金、誘之以利的方式,來矇騙純樸的蘭嶼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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