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建後環評 環盟告贏台東縣府

【聯合報╱記者朱淑娟/台北報導】 2008.01.24 02:49 am
去年七月台灣環保聯盟對台東縣政府提起公民訴訟,控告台東縣縱容美麗信企業在台東杉原海岸違法興建渡假村,昨天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判環保聯盟勝訴。這是自民國八十八年國內實施公民訴訟以來,第一件判決的案例。

環盟委任律師詹順貴昨天表示,這個判決結果影響深遠,對民眾來說是一大勝利,鼓勵民眾勇於站出來監督政府,當看到政府對環境汙染事件怠忽職守時,都可用「公民訴訟」手段逼政府盡到應有的責任。

許多民眾受環境汙染所苦,即使陳情、抗爭行政機關多半也愛理不理。民國八十八年在環保團體遊說下,環保署在空氣汙染防治法中加入我國第一個公民訴訟條款。後來包括土水法、廢清法、水汙法、環評法,都已陸續加入公民訴訟條款。

公民訴訟的前提是政府「應作為而不作為」,造成公民經濟或環境損害。而所謂「公民」不是一般個人,而是應以公益有關的眾人。環盟勝訴後,台東縣政府必須依判決結果立即要求停工,否則公務員將涉瀆職。

台東美麗灣渡假村興建案,位於台東縣卑南鄉杉原海水浴場,總開發面積六公頃。環盟表示,台東縣政府企圖規避環評,先發給業者一張零點九公頃的開發許可(一公頃以上才須環評),業者隨後大興土木,開發面積也超過零點九公頃後,前年才補送環評書到台東縣政府審查,總面積變成六公頃,目前審查尚未通過。

依環評法規定,未通過環評審查即動工已違反環評法,地方主管機關必須立即要求停工,必要時中央可以介入。

環保署去年元月到現場勘查,證實開發案未通過環評即動工,已違反環評法,發函給台東縣政府要求應停工,但台東縣政府並未執行,環盟於是在去年七月向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控告台東縣政府。

【2008/01/24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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