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大眾捷運法第五十條規定,於大眾捷運系統禁煙區內吸煙;或於禁止飲食區內飲食,嚼食口香糖或檳榔經勸阻不聽,或隨地吐痰、檳榔汁、檳榔渣,拋棄紙屑、煙蒂、口香糖、瓜果或其皮、核、汁、渣或其他一般廢棄物。有上列情形之一者,處行為人或駕駛人新臺幣一千五百元以上七千五百元以下罰鍰。
十一月十二日晚上約十點由於淡水往新店捷運,在士林站一對穿著時尚男女進入捷運後,短短十分鐘,不顧眾人異樣眼光,違反捷運法,頻頻偷喝波霸奶茶,所有過程全都錄。
【圖1】兩人上車後,兩人親密頻頻玩自拍。女方這時偷喝一口,引起注意。
【圖2】女方偷喝第二口。
【圖3】換男方偷喝一口,女方玩手機。
【圖4】台北火車站到,兩人下車,下車前女方再偷喝一口。
【圖5】男方起身先出去,沒等女方,他總計偷喝兩口。
【圖6】女方起深後,頭往上揚,提普通手提袋,與時尚穿著呈現嚴重落差,扣70分,她總計偷喝三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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